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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4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4-15 19:02:17  来源:国际教育交流中心  作者:

学校各单位:
  根据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青教外〔2014〕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4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业务骨干和各附属中学优秀中学英语教师。

二、申请条件
  根据“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原则,凡符合《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简章》条件者,均可提出申请。


三、重点资助领域
  三江源生态环境保护、高原生态农牧科技、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开发、材料学、交通工程、电力工程及自动化、高原医学、水利水电、盐湖化工、高原地质工程、安全技术与工程、药学、教育学、俄语及中亚问题研究等。资助期限为3-12个月。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员先提出书面申请,征得本单位同意后,请申请人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按照系统使用简介和填表说明进行网上报名。申请受理日期为2014年4月6日-4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等相关材料均可在国家留学基金网站(www.csc.edu.cn)上查询和下载。
  (二)申请人在网上填写《出国留学申请表》,完成网上提交后,打印申请表,并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非学生类),准备其他书面申请材料。
  (三)申请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按材料清单的顺序进行装订(请在每份材料的左上角用订书针装订),申请表原件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申请材料一式五份(一份原件,其余可为复印件)。

   (四)各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并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相关项目材料由本人于2014年4月14日(星期一)前报送学校国际教育交流中心,经学校审定后统一上报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五、其他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推荐选拔工作,将选拔推荐与我校的人才需求和学校发展、培养高层次人才目标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做好宣传和推荐。
  联系人:魏晓燕 电话:6307640

 国际教育交流中心

                          201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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