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2016年“我校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受理工作即将开始,为了做好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学校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业务骨干。
二、申请条件:
根据“个人申请、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原则,凡符合《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简章》条件者,均可提出申请。
三、重点资助领域:
三江源生态环境保护、高原生态农牧业科技、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开发、材料学、交通工程、电力工程及自动化、高原医学、水利水电、盐湖化工、高原地质工程、安全技术与工程、药学、教育学、俄语及中亚问题研究等。资助期限为6-12个月。
四、申报程序:
1.申请人员先提出书面申请,征得本单位同意后,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按照系统使用简介和填表说明进行网上报名。申请受理日期为2016年4月1日-4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等相关材料均可在国家留学基金网站(www.csc.edu.cn)上查询和下载。
2.申请人按照《关于准备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的要求,在网上填写《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完成网上提交后,打印申请表,并准备其他书面申请材料。
3.申请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按材料清单的顺序进行装订(请在每份材料的左上角用订书针装订),申请表原件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申请材料一式五份(一份原件,其余可为复印件)。
4.各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并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相关项目材料由本人于2016年4月13日(星期三)前报送学校国际教育交流中心,经学校审定后统一上报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五、其他要求:
1.通过个人或单位合作渠道公派出国留学的申请者申请时须提交外方正式邀请函,正式邀请信中邀请时间应在2016年8月至2017年9月间。2016年自行联系派出人员,留学资格保留至2017年9月30日,如不能按期派出,留学资格将自行取消。如拟申请者外语水平未达到国家留学基金委标准,请提前安排外语培训。
2.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推荐选拔工作,将选拔推荐与我校的人才需求和学校发展、培养高层次人才目标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做好宣传和推荐。
联系人:周海儒 电话:6307640-604
国际教育交流中心
2016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