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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职责范围

时间:2019-03-14 12:53:45  来源: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作者:王老师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是具体负责学校外事工作的主管部门,作为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桥梁,为学科建设、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提供国际平台;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请进、派出、校际交流等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努力整合中外教育资源,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空间,其主要职责有:      

1、负责制定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的规划、制度、细则和外事经费预算并负责检查、督促与落实。      

2、负责全校国际合作交流工作。保持和发展学校与国外大学、教育机构和科研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安排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并组织和督促协议的实施。      

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计划安排的国际合作交流事务。组织和接待学校层面的国外团组或个人的学术来访及参观活动。      

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派访问学者的选拔及教职工的国外进修、培训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专家的聘请工作;      

5、负责外籍教师的聘请、日常管理及效益评估工作。负责国外合作院校学生来校的交流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领导的国际合作交流事务。负责学校教职工因公出国相关手续的办理和管理工作;      

7、协调指导学校下属单位组织的外事活动。      

8、妥善处理涉外突发事件;协调开展外事纪律检查工作。      

9、统筹处理涉外宣传工作。      

   10、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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